深圳市商務局2024年度中央資金(服務貿易事項)申報指南
一、支持領域
支持企業(yè)加快服務外包轉型升級,鼓勵服務外包企業(yè)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(yè)務。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是指我市企業(yè)或其境外分支機構與境外客戶簽訂服務外包合同,向境外客戶提供國際(離岸)外包服務并取得收入的業(yè)務活動。
二、設定依據
(一)資金政策依據
1.商務部相關文件。
2.《關于推動服務外包加快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》(商服貿發(fā)〔2020〕12號)。
(二)資金管理依據
《深圳市商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(深商務規(guī)〔2020〕2號)。
三、支持數量和支持方式
(一)支持數量
有預算限制,受財政部、商務部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。資助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按舍尾法取整,且原則上不得大于實際發(fā)生或投入金額。市商務局視申報情況和預算安排,據以對資助金額、支持比例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,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。
(二)支持方式
事后資助。
四、申報條件
(一)基本條件
1.申報單位為在深圳市行政區(qū)域內依法登記注冊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(yè)、社會組織。其中在境外開展業(yè)務的,還應當已在項目所在國(地區(qū))依法注冊或辦理合法手續(xù),項目合同或合作協議已生效。
2.申報單位需按照國家統計法律法規(guī)及服務外包相關統計制度要求,登陸商務部網站,及時、全面、真實進行相關業(yè)務登記和填報相關統計報表(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應用系統:http://fwwbqy.fwmys.mofcom.gov.cn)。
3.申報單位未被國家、省、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失信懲戒,明確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,且在限制期內。
4.申報單位近三年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(guī)行為,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。
5.申報單位應承擔資金真實申報、合規(guī)使用和有效管理;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、合法性、完整性負責,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,承擔違約責任并作出承諾,不得弄虛作假、套取、騙取財政資金。
6.申報項目未以同一事項從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。
7.項目發(fā)生時間在資金申請項目要求的期限內。
(二)專項條件
1.服務外包企業(yè)通過商務部業(yè)務系統統一平臺“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”如實填報《服務外包統計調查制度》規(guī)定的報表。
2.以“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”核準的實際執(zhí)行額為依據,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間的國際服務外包執(zhí)行額不低于150萬美元。
五、支持內容和支持標準
支持內容為加快服務外包轉型升級,包括取得國際通行的資質認證、離岸服務外包貼息。對每個符合條件的申請企業(yè)國際通行的資質認證資金支持總額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;對每個符合條件的申請企業(yè)離岸服務外包貼息資金支持總額不超過120萬元人民幣。以上兩個支持方向對每個符合條件的申請企業(yè)資金支持累計不超過170萬元。
1.取得國際通行的資質認證
支持內容:對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(yè)務企業(yè)取得國際資質認證所發(fā)生的相關費用,或已獲得的國際資質認證的維護、升級等費用給予支持。
支持標準:對服務外包企業(yè)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間內取得的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(CMM/CMMI)、人力資本成熟度模型(PCMM)、信息安全管理(ISO27001/BS7799)、IT服務管理(ISO20000)、服務機構控制體系(SOC1)及質量管理標準(ISO9001)、國際實驗動物評估和認可委員會認證(AAALAC)、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(guī)范(GLP)、信息技術基礎架構庫(ITIL)、客戶服務提供商標準(COPC)、環(huán)球同業(yè)銀行金融電訊協會結算系統(SWIFT)、業(yè)務連續(xù)性管理標準(ISO22301)、環(huán)境管理體系(ISO14001)、能源管理體系(ISO50001)、職業(yè)健康安全管理體系(OHSAS18001、ISO45001)、客戶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(CC-CMM)、支付卡行業(yè)數據安全標準(PCI DSS)、實驗室管理標準(ISO17025)、信息技術服務標準(ITSS)、汽車電子功能安全標準(ISO26262)等國際通行的資質認證及認證的系列維護、升級費用。對每個符合條件的申請企業(yè)給予不超過實際發(fā)生額50%、總額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標準支持。
2.離岸服務外包貼息
支持內容:鼓勵服務外包企業(yè)加快發(fā)展國際服務外包業(yè)務,對服務外包企業(yè)實際取得的離岸服務外包收入給予貼息支持。
支持標準:對服務外包企業(yè)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間實際發(fā)生的離岸服務外包業(yè)務實際收匯金額(折算為人民幣)(以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系統核準的離岸執(zhí)行額同時有相應收匯憑據提交為準)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,按照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24年2月29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幣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(LPR)給予貼息支持,對每個符合條件的申請企業(yè)離岸服務外包貼息資金支持總額不超過120萬元人民幣。
六、申報材料
申報材料由基礎材料和項目材料兩部分組成。
(一)基礎材料
1.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填報申請書(http://www.gdzwfw.gov.cn/—深圳市—市商務局—搜索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(yè)務事項),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;
2.申請人為企業(yè)的,提供營業(yè)執(zhí)照電子版(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(電子證照));申請人為社會團體的,提供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;申請人為其他相關單位的,提供相應的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。
3.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。
(二)項目材料
1.申請承接服務外包業(yè)務支持項目的企業(yè)(單位),均需提交以下材料:
(1)2024年加快服務外包轉型升級資助申請表、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離岸服務外包合同匯總表;
(2)企業(yè)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間離岸服務外包收入明細表及證明材料,包括服務外包合同(若為其他語種附翻譯件)、涉外收入申報單、銀行回單等憑證復印件(所附原始單據應保證內容清晰完整,編號排序,并與合同匯總表一一對應。一份銀行結匯單對應多份合同需標注說明)。如由境外發(fā)包方境內機構代為付款的,需提供相關業(yè)務憑證證明材料復印件。
2.根據申請支持項目的不同,各企業(yè)(單位)還需提交以下專項材料:
(1)取得國際通行的資質認證補充材料:
①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國際資質認證資金申請報告,包括但不限于企業(yè)基本情況,開展服務外包業(yè)務情況、獲得資質認證情況等內容;
②國際資質認證證書復印件;
③與相關國際認證評估顧問公司簽訂的合同協議復印件;
④企業(yè)繳納認證/評估費或維護/升級費用的憑證復印件,包括認證/評估費或維護/升級費用發(fā)票、記賬憑證和銀行出具的支付憑證復印件,有關認證/評估或維護/升級服務合同復印件、付款憑證及發(fā)票復印件,合同、付款憑證及發(fā)票收款方需與證書上提供服務方一致。
(2)離岸服務外包貼息補充材料:
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的離岸服務外包貼息資金申請報告,包括但不限于企業(yè)基本情況、開展離岸服務外包業(yè)務情況、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離岸服務外包業(yè)務發(fā)展情況等內容。若合同中甲乙雙方為關聯公司(例如企業(yè)名稱具有相同主要詞語的企業(yè)以及同一法人、股東等其他形式),企業(yè)在申請報告中應當進行說明。并需額外提供供驗收單、驗收報告、費用清單、物流運輸記錄、出入庫記錄、日常聯絡單(例如包含發(fā)件時間、內容的往來郵件等截屏)中的至少一項或幾項,如果上述幾項均有,需全部提供。
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,多頁的需加蓋騎縫公章;涉及外文的,需提供中文翻譯件;系統截圖請將系統語言切換至中文后截圖;一式兩份,A4紙正反面打印/復印,非空白頁(含封面)需連續(xù)編寫頁碼,裝訂成冊(膠裝)。
申請加快服務外包轉型升級業(yè)務中多個項目的,裝訂為一份材料,服務外包合同、發(fā)票及銀行收匯憑證材料提供一份即可。
申報單位提供的紙質材料和填報的電子材料應保持一致,如出現不同,應按要求按時重新提交。
備注:各種貨幣兌換人民幣的匯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24年2月29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計算依據。
七、申請表格
本指南第六條(一)規(guī)定申請書。
八、受理信息
(一)受理機關
深圳市商務局
(二)受理時間
1.網絡填報時間:2024年4月11日—2024年4月28日18:00。
2.材料提交時間:2024年4月11日—2024年4月30日17:30。
申報單位在上述規(guī)定時間內在線填報、提交材料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三)受理地點
深圳市福田區(qū)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(qū)市政務服務中心西廳綜合窗口。(預約指南:“i深圳”APP。操作流程:【辦事預約】或【預約取號】—【深圳市政務服務中心西廳】)
(四)咨詢電話
項目申報咨詢電話:0755-26037122(工作日上午9:30-12:00,下午2:30-6:00)。
九、申請決定機關
深圳市商務局
十、辦理流程
市商務局發(fā)布申報指南——申報單位網上申報——市商務局網上初審——申報單位提交申請材料——市商務局開展形式審查——專項審計——資質審查(根據需要核查比對:資質情況、統計數據、是否存在重復資助情形、是否被列入失信懲戒名單、有無重大違法違規(guī)行為、有無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等情況)——擬定資助計劃——社會公示——下達資助計劃——通知申報單位提交撥付資料——撥付資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