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助項目: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科技項目、國家科技部設立的科技項目、廣東省科技廳設立的科技項目
資助標準:
1. 國家和省相關文件(含申報指南、項目或課題任務書和合同等)有明確配套資助資金金額或比例要求的,按照國家和省的相關要求執(zhí)行;
2. 國家和省相關文件有配套資助要求,未明確配套金額或比例的,地方配套比例不超過1:1,且不超過單位自籌經(jīng)費的50%。對于單位經(jīng)費來源主要為財政核撥的高校、科研機構及民間非盈利組織,項目經(jīng)費自籌部分不設強制性要求;
3. 國家和省相關文件沒有配套資助要求,但項目申報單位有自籌資金的,可按照不超過國家或省撥資金1:1的比例予以配套資助,配套資助資金不超過單位自籌經(jīng)費的50%;
4. 市政府或市相關部門有相關政策的,按相關政策執(zhí)行。
資助方式:無償資助
申報說明:申請單位為在深圳市(含深汕特別合作區(qū))依法注冊,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(yè)、高等院校、科研機構和社會組織等單位或者是經(jīng)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機構。
申請單位可就年度申報指南發(fā)布之日起上兩個年度內(nèi)國家或廣東省財政資助撥付的立項項目申請配套資助,國家、省、市另有規(guī)定的除外。